宣称“最适合居住” 湖南一房产公司领20万元罚单
来源:综合•2025-12-28 11:08:47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余知都)为提高房屋售价和销售量
,最适住湖一些房产公司变着法子虚假宣传房屋地段、合居房屋品质及其升值空间。南房《中国消费者报》记者11月8日从湖南省郴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司领日前,罚单该局公布一批最近查处的最适住湖房产违法广告案,其中 ,合居一房产公司因宣称未来五年自己的南房楼盘将成为最适合居住地,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20万元的司领行政罚款。
临武睿锋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发布内容为“首批房源完美售罄 ,罚单未来五年城南绝对会成为临武最有价值区域
,最适住湖成为最适合居住的合居新区”的双面宣传彩页纸质广告,并在宣传彩页纸质广告和经营场所内的南房沙盘展示台上将A、D户型左右侧一块3000×3300和2600×3000区域设置桌 、司领椅 、罚单顶柜等模型,标注为黄色可用空间
。据核实
,睿锋华府A 、D户型广告宣传与建设规划部门要求不相符合。该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 ,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商品的性能、功能 、产地 、用途
、质量
、规格、成份
、价格 、生产者、有效期限
、销售状况
、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
、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
,临武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罚款20万元。
郴州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发布内容为“‘5分钟上学路
、出家门进校门’‘半小时内可达城市交通枢纽核心、名门贵族置业首选之地’”的喷绘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北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广告,罚款4万元
。
汝城县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发布内容为“火爆热销、稳赚模式
、以租养贷
、升值无限”的广告牌,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
,房源信息应当真实 ,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规定。汝城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八款